摘要
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是在医患纠纷的发展及其法律适用的论争中形成的。当前较为流行的观点有民事 法律关系论、合同关系论、消费法律关系论是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市场化改革相一致的,是法学对医疗卫生经济改革的 诠释,但不是法学独立思考的结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生存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学应高举人权大旗,为医疗 改革提供法学的思维和视角。从人权的角度看,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主要体现为公民的生存权保障问题,属于社会法 律关系的范畴。在社会法律关系的框架下考察医患法律关系,首先要从公民生存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角度,考察国家应 承担的国家责任和义务。其次,加强立法,确立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建立完善的医患调整性法律关系。再次,树立公 民的医疗保障权对医方财产权的优先地位。完善社会医疗保障的运作机制,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保障公民医疗保 障权的落实。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5年第6期12-20,共9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