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3月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A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时发现A医疗机构正在执业中,在其门口见挂有机构名称的标牌;查见A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见核准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等诊疗科目;在A医疗机构诊疗大楼5楼见“医疗美容中心”字样,并有“中韩合作,特邀韩国著名整形专家……”等文字内容。在A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中心”门口见一名穿白大褂的人员正在给求诊者提供医疗美容咨询服务,该“医疗美容中心”内有四间诊室,见有四名穿白大褂者在岗,经查其中三人均能当场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5年第6期45-46,共2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