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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讯问制度的新路 被引量:1

Paving a New Route for the Interrog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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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沉默权"缺乏根据,因为它否定了侦查机关的讯问权,且自身具有不正义性。西方国家"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与"沉默权"的主旨大相径庭;"根本权利说"不能成立。"如实回答"是理所当然,它符合客观规律,且与刑讯逼供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建立在"两点论"和"两允许"的基础之上,又受到拒绝回答权的制约,比之西方国家沉默权的规定前进了一大步。协调机制是历史的必然,如果在确立这一机制的同时,建立非法讯问预防规则、协调机制实施规则,并设立根除刑讯逼供的宪法特别修正案,那么,我国将成为拥有最先进讯问制度的国家。
作者 裴苍龄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学院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6期3-8,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裴苍龄著.《新证据学论纲》[M].中国法制出版社版,2002年.第11页.
  • 2刘建华:"证据制度应是理性与主观的融合",载《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 3杨春洗等主编:《刑事法律大辞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4页.
  • 4转引自[美]乔治·C·托马斯:"米兰达规则走向穷途末路了吗?",许身健译,载《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 5转引自张建伟:"刑事诉讼的多元价值及其平衡",载《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 6引自旧中国1935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参见《新编六法全书》,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改订版,第676页.
  • 7陈真:"沉默权与中国的刑事诉讼",载陈光中主编:《沉默权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1页.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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