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沉默权"缺乏根据,因为它否定了侦查机关的讯问权,且自身具有不正义性。西方国家"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与"沉默权"的主旨大相径庭;"根本权利说"不能成立。"如实回答"是理所当然,它符合客观规律,且与刑讯逼供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建立在"两点论"和"两允许"的基础之上,又受到拒绝回答权的制约,比之西方国家沉默权的规定前进了一大步。协调机制是历史的必然,如果在确立这一机制的同时,建立非法讯问预防规则、协调机制实施规则,并设立根除刑讯逼供的宪法特别修正案,那么,我国将成为拥有最先进讯问制度的国家。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5年第6期3-8,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