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疑罪从无”原则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刑事法律现代化的需要和社会主义法律保障人权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司法机关必须坚持“疑罪从无”的办案理念,真正确立法官的中立地位,确保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真正落实;必须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限沉默权,尽快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律师在侦查中的作用;必须进行审前羁押的司法改革,真正做到公检法三家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尽快建立冤假错案个人追究制;必须在全社会进行普及法治观念教育。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65-71,共7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