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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法社会学在欧洲历史上的变迁

Change of Legal Sociology in European History in the 16th Cent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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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古典学派社会学家来说,传统与现代社会的关键不同在于现代社会有一个可以控制全国领域的正式的法律体系。法律是必须的,是某种自然状态下社会规则的转变。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123-128,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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