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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重温地名档案工作指导性纲领——纪念《地名档案管理办法》颁发四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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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了《地名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地名档案事业的一件大事。作为“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④的地名档案有了正式部门规章,全国地名档案工作由此进入了新阶段。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对作为地名档案工作的这一指导性纲领进行认真重温,意义重大。谨以此文纪念《办法》颁发四周年。
作者 许国强
机构地区 福建省民政厅
出处 《新上海档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9-10,共2页 New Shanghai Archiv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Z].,..
  • 2张猛.《行政执法基础教程》[M].,.第3,91页.
  • 3.《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Z].,..
  • 4.《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Z].,..
  • 5.《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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