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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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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属于情节加重犯;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在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中,如果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中包含看必然剥夺受害人生命的现实危险性,即对于伤者的生命排除了他人救治的可能性,则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而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作者 董时华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农业》 2005年第12期181-18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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