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的法律理论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僵硬教条,它必须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适应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的法律理论的不断更新才能解决。近年出现的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纠纷等案件的频频出现,不能不引起我们对这类案件的重视。在实践中往往采用了特别权力关系来解决这类案件,我们必须透过事物的表面看到它的本质。所以对于特别权力关系,通过近些天来对各国学者,对各种理论派系的深入了解,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我对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解。
出处
《甘肃农业》
2005年第11期166-16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