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6日.巴西总统签署法令.批准对自中国进口产品实施特保措施。至此,巴西政府可以合法地受理业界提出的受到中国进口产品损害的申诉。根据特保法令.巴西启动特保措施需要一定的程序:首先要由企业向发展工商部提出特保申请.政府受理并通知中方就解决该问题进行磋商.如磋商未达成一致,就立案调查。一旦特保措施付诸实施,有效期为12个月。巴西总体签署的特保法令中还包括了日落条款:该法令批准的特保措施于2008年12月31日后失效。
出处
《世界机电经贸信息》
2005年第11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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