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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冒绿色食品标志将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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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2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明确: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其标志的,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5年第1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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