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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和低押 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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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人们对“借贷”一词已经十分熟悉。“借”字,即暂时取用他人提供的财物为己所用;或者将自己所有的钱财暂供他人所用,前者是借入,后者是借出。《左传·定公九年》谓:“(阳虎)尽借邑人之车,锲其轴。麻约而归之。”这个阳虎,将借来的车不当回事,把轴弄断了.将车面弄毛糙了才还给人家。再看《论语·卫灵公》:“有马者.借人乘之,今亡矣夫!”不用解释,即知前者是借入,后者是借出。
作者 顾云卿
机构地区 上海市公证处
出处 《中国公证》 2005年第10期34-35,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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