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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谓“撬门公证”的法律思考——兼与杨荣元、李豫贵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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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而申请对财产清点进行的公证(以下简称单方保全物证公证),现被媒体普遍称为"撬门公证".单方保全物证公证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成熟,房地产管理、租赁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也将会越来越多,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单方保全物证公证的实际需要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而随着公证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公证处将逐步转变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单位,公证行业自律机制和内控机制还有可能被进一步突破.可以预见,单方保全物证公证将继续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者 刘楚文
出处 《中国公证》 2005年第10期48-50,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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