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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化工厂危险程度分析”对小氮肥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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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时水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评价通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要求.
出处 《江苏劳动保护》 2005年第11期36-39,共4页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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