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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当代国家的宪法任务 被引量:15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titutional Task of Modern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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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社会化、政治化与全球化,环境保护成为当代国家一项重要的宪法任务。国家应当主要通过以下四个途径达成环境保护的宪法任务: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基层民主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手段的多元化;公民环境权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作者 吴卫星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6期42-47,共6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See Nancy K. Kubasek and Gary S. Silverman, Environmental Law (Fourth Edition), Prentice Hall, 2002, p. 115.
  • 2[美]曼昆.《经济学原理》(上册)[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215页.
  • 3[日]杉原泰雄著 吕昶译.《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5-116页.
  • 4见[美]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298页.
  • 5陈新民著.《宪法学导论》[M].台湾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160-169页.
  • 6[美]科尔曼.《生态政治—建设一个绿色社会》,梅俊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页.
  • 7[美]伯尼特,史蒂文斯主编.《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穆贤清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 8叶俊荣.“宪法位阶的环境权:从拥有环境到参与环境决策”[A].载叶俊荣著.《环境政策与法律》[C].台湾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1-12页.

共引文献14

同被引文献177

引证文献15

二级引证文献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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