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锦涛同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是对江泽民同志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思路,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价值目标,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保障和内在需要。构建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追求。
出处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6期34-36,共3页
Journal of Hebei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