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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账户该不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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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2月,为了方便领导干部上交不该收受又无法退回的现金,黑龙江省纪委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设了“581”廉政账户,5年来,黑龙江省、市(地)廉政账户共收到存款上千万元。黑龙江省纪委近日决定,于2005年11月30日起撤消全省范围内的“581”廉政账户.各级干部不应收受而已收受且无法退还的款物.要直接上缴纪检监察机关。
作者 蔡轶
机构地区 实习记者
出处 《金陵瞭望》 2005年第22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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