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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能再提交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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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个体修车户,因两次未修好张先生的车,于是他以多支出修理费用和耽误时间为由,将我和某配件厂商告上法庭,在一审开庭时,法院提出为查明责任,建议对车进行鉴定,由于鉴定费用过高,我们和张先生都没有同意鉴定.法院判我们承担赔偿责任。一审结束后,我感觉察定是非常必要的,于是提出上诉。请问:在上诉期间,我能再提出鉴定申请吗?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5年第10期44-44,共1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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