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土地管理、事故管理等管理绩效的反思,分析了管理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利缺失,提出了民事权利的行使乃是权利人对资源进行自我监护、自我管理的观点。文章认为,民事权利体系的建设乃是行政管理发挥效用的基础,而为了充分发挥权利人自我管理的效用,权利制度建构必须以主体的明确化和具体化为逻辑起点;以权利救济为权利发展的基本路径;以公益法人制度为组织保障;以惩罚性赔偿为激励机制。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5年第11期109-112,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