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顺利完成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国家注入巨额资金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的先天不足,从而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标准和上市的要求。然而,如果仅靠国有资金的注入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不进行彻底的治理结构改革,不仅会加大国有资本面临的安全性和盈利性风险,而且也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形成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适应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实现长期稳定的资金循环和盈利模式。
出处
《企业技术进步》
2005年第11期32-33,共2页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