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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打假亟待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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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法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应当尽快修改,将上级行政部门自主指定管辖作为原则性规定,对确有必要由地方政府保有最终决定权的事项辅以例外规定。从长远来看,应当将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与行政区划脱钩,这样才能保证有法必依。
作者 范春光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5年第12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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