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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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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在银行与企业间划出清晰的利益边界。银行和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都应该受到《公司法》的约束。银行和企业间完全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对等关系。所以,应该在银行和企业间划出清晰的利益边界,均要以利润最大化为各自经营目标,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规范和市场调节。
作者 隋清海
机构地区 人行绥棱县支行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05年第11期71-71,共1页 Heilong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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