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建立案件防范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案件防范责任制。1.各县(市)联社成立“案件防范工作组”,由联社一把手担任组长,工作组其他成员由主管监察、稽核工作的主任、各基层信用社一把手、内审(稽核)部门人员组成,确定一名领导统一协调组织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工作组负责各联社辖内农村信用社防范、监督、查处,以及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信用社一把手对本单位案件防范工作负责,是第一责任。联社一把手对辖内信用社负责,信用社出现案件,联社主任要负领导责任。2.将防范案件纳入对信用社各项工作考核范围,对出现案件的信用社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取消单位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优资格,并对能否担任信用社管理工作提出质疑。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05年第11期74-74,共1页
Heilongjiang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