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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严禁土地随意“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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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依据。今年作为规划管理"机制完善年",市规划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逐步建立了压域性、宏观性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加强了规划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实施,为全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有效地实施规划管理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使规划工作逐步转向更为主动、前置的管理,增强规划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呈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5年第12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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