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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强水泥等行业并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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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中央企业在涉及钢铁、水泥.电解锅等投资过热行业收购活动中出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对被收购对象缺乏充分评估且规避风险意识不强、少数企业还存在盲目扩张等问题,国资委日前出台了有关收购活动必须事前报国资委同意等五项规定.强化对这些行业的监管。中央企业对收购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中的企业要持慎重态度。
出处 《中国水泥》 CAS 2005年第12期22-22,共1页 China 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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