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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卫医考委发(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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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规范对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从事和参与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出处 《卫生政策》 2005年第12期16-19,共4页 China health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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