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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立法规定水能资源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

Guizhou Makes the Law That a Charge for the Usufruct Transfer of Hydraulic Resources Is Put into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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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于近日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水能资源使用权由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
作者 熊发荣
机构地区 贵州省水利厅
出处 《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 2005年第9期12-12,共1页 Rural Hydropower & Electrific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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