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以来,经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以及众多市场主体的积极努力和精心准备,东北、华东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已经开始商业化运营的试点工作,至此,“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进入实质性阶段。为规范电力市场建设,电监会相继发布了《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出台了《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一系列规则与办法。现在发电侧电力市场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竞价模式的选择、基本的监管方式、相应技术支持系统以及粗略的结算办法等已经基本形成。但是,电力市场要完全实现商业化运作,除需要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有考虑电力市场实际运作中的一些关键性的技术和经济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电力市场中的辅助服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