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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房屋楼梯间及屋顶平面使用权纠纷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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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4年7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县城西城区开发建设了一幢建筑层次为六层的商品房,叶某、黄某等十二户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交付了全部房款,其中叶某、黄某购买的是顶层的房屋,叶、黄搬进新居后,两户合伙将顶层房屋楼梯过道装上铁门,并在屋顶搭建棚屋,喂养家禽,理由是楼梯过道和屋顶平面是自己出钱买的,楼梯过道和屋顶平面的使用权应属顶层两户。叶某、黄某楼下的十户因不能上房屋顶层平面休息或从事其他活动而与其发生纠纷。
作者 林章军
出处 《湖南房地产》 2005年第9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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