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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使“出示证件 表明身份”体现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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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行政处罚程序中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性义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凭据,是行政处罚法的法定程序之一。为此行政执法人员无论是否着装或佩带标志,都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否则其执法行为将被视为个人行为。
作者 孙建荣
出处 《城建监察》 2005年第12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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