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全村有名的困难户,为了帮我脱贫致富,有关部门扶持我得到了2万元贷款,我急需用它购买几头奶牛养。因为我看上了临村张某准备出卖的两头,为此我向他交了1000元定金,约定5天后,2万元贷款下来,我即付款牵牛。到期不来付款任他再卖,定金归他。如果张中途变卦,将牛外卖,双倍返还我交付的定金,就此我们签了合同。签合同时,因一时的疏忽将“定金”写成了“订金”。张不讲信用,5天内我带钱前去牵牛,他已将牛卖出,且以合同上写的是“订金”不是“定金”.“一字定乾坤”,拒绝双倍返还。这可气死我了,要打官司,那1000元能不能按定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