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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民主与政治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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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既需要经验支持(民众认可),又应该满足正义原则,它是权力主客体双向互动的结果。在民主逐渐成为世界性潮流的今天,程序民主比较容易达到合法性在经验层面的要求,但仍难以保证与政治规范正义原则的完全协调一致。尽管如此,程序民主对从规范层面满足合法性要求仍有一定意义,在现实政治可能出现背离公认正义原则时,能够起到有效预警作用。
作者 赵静 代国锐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5年第12期43-44,共2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英]约翰·基恩.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 2葛永广.政治变迁与发展--台湾经验的探索[M].台北: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93.
  • 3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M].Cambridge. MA:Harw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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