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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对地矿部门作出的鉴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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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弟弟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矿产主管部门吊销了他的采矿许可证,但他仍然继续开采矿产。最近,矿产主管部门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为由,将我弟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请问,对矿产主管部门的认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5年第12S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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