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蜂蜜》。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生产企业于2006年3月1日起、流通领域于2006年6月1日起分别执行新标准。另外,各地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蜂蜜和峰蜜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凡发现故意在蜂蜜中添加果葡糖(浆)、庶糖、葡萄糖等工业生产物质、其它矿物、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等,却仍标称“蜂蜜”或“蜜”的产品,将以掺假使杂、以假充真论处,依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出处
《企业标准化》
2005年第12期80-80,共1页
Enterprise Standard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