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侦查机关的鉴定是刑事鉴定的基础与关键,其鉴定管理问题调整不好,必将给刑事诉讼活动造成瓶颈,也会影响到司法鉴定的整体秩序。本文根据《刑诉法》和《决定》的精神,对当前在侦查机关鉴定管理问题上的不同主张进行了评析,并强调既要纠正“司法行政机关对侦查机关的鉴定无权、无力管理”论调,又要防止“侦查机关的鉴定勿须管理”的偏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依法调整的六条措施。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45-49,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