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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修改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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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适应外汇收支形势发展和外汇管理方式转变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旬报及明细表报送规定》(【97】汇国函字第205号)规定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外汇管理》 2005年第12期I0003-I0004,共2页 Foreign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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