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负债数额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负债比例关系,一般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它因素。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第二条规定了6类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会计报表合并的范围之内。从规定中可以看出,资不抵债并不一定意味着破产清算,事实上如果子公司的持续经营对母公司而言仍是有价值的话,那么母公司一般都会在资金、技术上全力支持,促使这类子公司持续经营。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5年第12期45-45,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