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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纠纷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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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简介 1999年3月1目,长城国际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以2800美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由北京远洋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预售的房屋,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105.62平方米,公有土地使用面积16.84平方米,双方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定:(1)如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面积的正负5%时,
作者 李彬
出处 《中华建设》 2005年第8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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