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在2005年11月1日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研讨会获悉,我国将出台<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管人员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但目前配套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会议指出,根据上海、江苏两地卫生和安监部门分析,在当地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的比例约占30%到50%.据此推算,我国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超过2亿人.
出处
《现代职业安全》
2005年第12期31-31,共1页
Modern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