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学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是高等院校开设药学类专业的最低标准,其根本目标在于规范药学类专业办学行为,加强国家对高等药学教育的宏观调控,发挥行业的监督作用,保证高等药学人才培养质量。2001年,受教育部高教司农林医药处委托,中国药科大学等五所药学院校,开始起草“药学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经过三年多的研究与实践,2004年初步形成了“药学类本科专业办学基本要求(试行)”讨论稿,文章对推行“药学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的意义、指标设置的原则、基本要求的内容及开展药学类专业评估的意义进行了阐述。
出处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05年第6期11-12,39,共3页
China Higher Medic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