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4月4日,美国政府首先自行启动了对中国输美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及化纤制内衣三类产品的特保程序,5月13日做出肯定性裁定,裁定中国上述输美产品构成美国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市场扰乱,宣布对上述三类产品设限,5月23日,就上述三类产品提出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正式设限。4月27日,美国政府又受理了业界以“市场扰乱”为由对中国化纤制裤子等七类产品的设限申请。同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联邦巡回法院做出的不得以“市场扰乱”威胁为由,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临时禁令,美国政府次日即宣布对去年11月份的业界申请重新考虑,5月18日,做出男式梭织衬衫、化纤制裤子、化纤制针织衬衫、精梳棉纱等四类产品对美国市场存在“市场扰乱威胁”的肯定性裁决,并于5月27日,就上述四类产品提出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正式设限。
出处
《时代经贸》
2005年第8期52-55,共4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