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动资产抵押较动产(仓单)质押贷款来说,涉及的借款企业面较广,流动资产抵押其出质物可以是企业的原材料、存货、应收账款。在具体实施时,要选择企业,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对出质物是应收账款的,应了解平时货款结算的周期,出质的应收账款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在签订的协议中可参考出口退税贷款操作办法,将农行指定为惟一的应收账款融资专户,待应收账款到账后,优先归还农行贷款。对出质物是原材料、存货的,因出质物的保管人就是借款人,客户经理应根据企业产品的特征,分析原材料、存货变动的规律,适时监控,登记台账。
出处
《现代金融》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48-48,共1页
Contemporary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