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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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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际贸易交往中,交易双方往往是地处不同国家的经济 主体。由于目前国际社会尚无统一的立法机构,也就还没有为 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接受的统一适用于各类合同的国际合同法。 那么,就合同本身而吉,究竟应遵循什么法律呢?对此问题,各 国的有关国际私法规则均认为: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的准据 法;若当事人未作选择,则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有关法律冲 突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而这其中解决问题(或纠纷)的 方式是选择诉讼还是选择仲裁,也就变得非常重要。
作者 程斌
出处 《中国海关》 2005年第12期72-7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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