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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就业的港澳台居民纳入社保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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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推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近日厦门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发文,明确规定港、澳、台人员在厦门市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文件规定,办理了就业手续,并与厦门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必须按照全市社会保险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及时到地税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5年第11期36-3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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