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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东将一使用过的汽车作价10万元作为投资抵减其原始出资额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若是.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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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该股东将使用过的汽车作价10万元投资的行为应按照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89-89,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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