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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拟禁止设置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血站卫生部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血站管理办法》,明确不批准设置以盈利为目的的脐带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以卫生部部长令发布的该《办法》强调:血站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分别应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设区的市和中心血站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为保证辖区临床用血需要,经省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可以设置血点储存血液。《办法》规定,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可通过规划及时调整供血机构的布局,
出处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24期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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