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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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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9月25日起,凡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超出核定的服务项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将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止上述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处 《电子出版》 2005年第10期49-49,共1页 Electronic Publ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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