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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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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交通部下发通知,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自2005年12月1日起核发并开始使用,至2006年11月30日核发结束。在核发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各地不得对未核发地区持旧证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2006年12月1日起,旧证废止。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05年第12期31-31,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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