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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尽告知义务 预防程序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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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病人陈某到某医院施行左眼脂肪瘤摘除术。术后.病人左眼上睑下垂。陈某遂以医院治疗有过错、术前未向其告知手术后果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医院虽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但其未向陈某告知手术后果,导致陈某无法行使选择手术与否的权利,侵犯了陈某的知情权,该医院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 李征连
出处 《山东卫生》 2005年第11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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