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奉行公平竞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行为准则,企业应该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为主体。然而,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却表现出了极度的混乱:一些企业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为一己之私,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假冒名牌,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一时间,假药、假酒、劣钢等等充斥市场。这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准则,而且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企业有章不循,有约不履,逃避义务,致使企业间纠纷不断,拖欠严重,造成企业开工不足,经营困难;企业经营缺乏市场运作的预见性。
出处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
1996年第3期72-75,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Coal Economic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