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兽药监督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当前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中仍存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管措施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甚至对辖区内的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兽药监督职责等行为,影响了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对此,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盛圆贤副处长撰文,从兽药监督管理是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是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两个方面,说明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兽药监督管理职责,强调应加强兽药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兽药监督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关键词]兽药管理条例;实施;
出处
《中国兽药杂志》
2005年第12期42-4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Veterinary Drug